首页    案例展示    广州某公司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情回顾

广州某公司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情回顾

基本案情:
       广州某公司与陈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诸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某公司提交了陈某某出具的《借条》,陈某某辩称未实际交付借款。一审法院认为广州某公司主张向陈某某交付12万元借款的事实依据不足,驳回广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经过:
       一审败诉后,广州某公司委托广东执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洁彬为其诉讼代理人。李洁彬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详细地研究,并且与当事人进行反复地沟通。李洁彬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某公司未现金支付12万元借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并且指出一审判决忽略了陈某某没有进行合理解释说明的事实。在了解了全部事实的基础上整理诉讼思路,李洁彬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某某向广州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10200元以及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陈某某承担。

 

判决结果:
       在李洁彬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广州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上诉人陈某某向上诉人广州市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二审改判不易,正是因为李洁彬律师秉持为当事人服务的宗旨,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终才能取得如此成效。

 

 

 

 

 

 

 

声明:以上内容不构成执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如您希望进一步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或寻求专业法律分析及意见,敬请与本所联系。如需转载或引用上述文字信息,请注明出处,未经本所同意,不得使用或转载图片信息。

控件[tem_25_34]渲染出错,Source: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
控件[tem_25_34]渲染出错,Source: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