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利、张某业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情回顾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6日,张某利与张某锐、张某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锐5日内向张某利偿还本金143205元及利息,律师费8000元,张某业对张某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张某利依法申请执行,因未发现财产线索终结执行。而张某业与妻子张某翠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号***房,登记在张某翠名下。
案件经过:
张某利委托广东执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选鹏为其一审诉讼代理人。李选鹏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开展梳理案情、搜集整理证据等工作。在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和整理证据后,李选鹏律师代理张某利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登记在张某翠名下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号***房产属于张某翠与张某山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业对登记在张某翠名下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号***房产享有50%的份额并且请求本案前期律师费8000元由张某业承担。
判决结果:
在李选鹏律师的充分举证说理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张某利的诉讼请求,认定张某业与张某翠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号***房各享有1/2的产权份额,并且支持要求张某业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胜诉结果为当事人张某利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财产线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李选鹏律师的专业能力亦获得了当事人的极大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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